魏文彪:以租代售提升經濟適用房使用效能
(博讯2006年8月10日)
魏文彪(南昌評論家、信息日報社編輯 歐洲導報社張英供稿 原載國風網歐洲導報版http://www.guofeng.info)
8月8日,記者從一位元建設部官員處瞭解到,租賃型經濟適用房將是未來發展的方向。消息人士向記者透露,在新的方案當中,經濟適用房將一改以往出售的形式,面向低收入人群出租。(8月9日《第一財經日報》) (博讯 boxun.com)
經濟適用房面對的是低收入人群,但是低收入人群並非一個固定的群體。隨著時間的推移與人們的努力,當其中部分人邁入中高收入階層,具備自我購置或租住條件更好房屋的條件之後,就不適宜繼續居住在經濟適用房當中。這樣就需要一個經濟適用房的退出機制。顯而易見的是,如果經濟適用房屬於出售性質,居住者已經取得房屋產權,就不會存在讓其在躍出低收入階層後退出房屋的可能性。但是如果屬於租住性質的話,房屋產權在政府手中,就可以讓不再合適居住經濟適用房的住戶適時退出。
一直以來,欺騙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現象不斷,這說到底是因為購買之後轉售可以獲取較高利潤。有些人居住在自購的商品房或福利房中,另一方面又通過弄虛作假轉賣經濟適用房賺錢,這種現象無疑是對於那些應該入住經濟適用房卻被擠佔機會的低收入者的不公。如果實行以租代售,經濟適用房只有權居住而無資格出售,通過購買經濟適用房牟利的“財路”就可被截斷,這樣自然可以減少在購買經濟適用房上的弄虛作假行為。如果將租住性質的經濟適用房再加價出租,其中所能獲取的利潤畢竟微薄而緩慢,何況經濟適用房一旦轉變為租住性質,轉租行為將會受到更為嚴格的限制,這無疑將進一步減滅部分人弄虛作假的興趣。
儘管政府應當承擔起解決低收入人群住房的責任,但是誠如上述報導中建設部官員所解釋,“政府需要不斷拿出土地來建設經濟適用房”,而且“由於經濟適用房的售價不包括土地成本,僅包括一半的配套成本,政府需要不斷地在專案上投入資金。缺乏退出機制的出售型經濟適用房制度將逐漸令政府不堪重負”。即便拋開政府的資金投入負擔不說,經濟適用房的建設速度可能永遠也跟不上人們居住需求的增長,所以在政府逐步增加經濟適用房建設數量的同時,已經建成有人居住的房屋應當新陳代謝,以能讓更多需要的人能夠有房居住。
政府確應不斷完善包括幫助低收入人群實現安居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但是任何保障制度的推行可能都需要以最困難群體為優先考慮物件,由政府包辦一切人所有福利的時代已不可能再來。所以,大多數人都應面對自行購房居住的現實,但是政府應該承擔起調控住房價格的任務,以使其能大致與多數人的收入水準基本相符。□
(新聞源:http://news.sina.com.cn/c/2006-08-09/05059695597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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