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應讓KTV經營者參與收費標準博弈
(博讯2006年8月04日)
魏文彪(南昌評論家、信息日報社編輯 歐洲導報社張英供稿info@eurohua.com 原載國風網歐洲導報版http://www.guofeng.info)
KTV收取視頻費是近日的一個焦點。記者4日從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獲悉,即將公示的價格標準還包含了音著協所要收取的音頻費(8月4日《法制晚報》)。 (博讯 boxun.com)
在KTV收費的具體辦法與數額的制訂上,版權局、文化部與音協“你方唱罷我登場”,惟獨不見有KTV經營者的聲音。儘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有些KTV經營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他們沒有被政府部門納入到具體收費辦法與數額的確定中來顯而易見。
相關法律已對商業性使用音像製品提出了付費要求,所以在必須交費問題上,KTV經營者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但是法律也沒有對交費的辦法與數額作出具體規定,這無疑就自動進入政府部門的自由裁量範疇。但是自由裁量並不等於可以獨斷專行,KTV收費辦法與標準要能制訂得合理,需要聽取社會各界的建議,尤其不能將作為利益相對人的KTV經營者的意見排除在決策的考量之外,否則最終確定的方案難免有失公允,在音像製品著作權人與商業使用者的利益之間失去平衡。
這就需要在KTV收費的具體辦法與標準的制訂過程中,設置公開聽證的環節,即要求將包括KTV經營者在內的利益各方納入聽證當中,在政府部門的組織下進行公開博弈,最終達成一個合法合理且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但是從媒體的相關報導中,我們沒有看到政府部門有關召開聽證會的的任何表示,這不但令人遺憾而且是對KTV經營者的不公。
我國KTV經營場所眾多,從業人員龐大,所以,保護著作權關涉著作人的權益,維護KTV經營者利益也關係到民營企業的生存,牽涉到不少人維持生計的切身利益,因而旗幟鮮明地維護音像製品著作權人的利益,不等於就可以對KTV經營者的利益漠然視之。顯而易見的是,將其中任何一方排除在利益訴求的表達之外,都難以維持其間的利益平衡,所以在KTV收費標準的制訂過程中,讓利益各方參與公開博弈的程式不可或缺。
儘管KTV收費標準不像資源價格的制訂與調整一樣,牽涉到幾乎所有人群,也就是說,KTV經營者是一個人數相對為少的群體。但是少數人群體的利益同樣需要得到維護,公平公正不因事涉人少而就可以打折扣,相反,法治社會與堅持“多數人決定”同樣重要的任務之一,就是維護少數人群體的利益,防止他們的利益受到“多數人暴政”的擠壓。
應該看到,KTV經營者是商人但也是“民”,因而相對強大的行政權力來說也是弱勢一方,所以,如果行政權力不能受到必要制約,他們的利益同樣難免受到損害。在KTV收費辦法與標準的制訂上,舉行社會各界與新聞媒體監督下的聽證會,讓KTV經營者的合理利益表達對行政權力的自由裁量形成應有制約,是防範行政權力下相對人利益受損的必要程式。□
(新聞來源:
http://news.sina.com.cn/c/2006-08-04/1322106313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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