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舟:“强闯人大抓人”折射“警权沦为公权附庸”
(博讯2006年7月29日)
陳一舟(山東評論家 歐洲導報社info@eurohua.com 供稿 原載國風網歐洲導報版http://www.guofeng.info)
四川仁壽縣高家鎮衛生院院長程柏林到鎮政府反映情況,與人發生抓扯,仁壽縣公安局對程作出拘留處罰。程柏林上訪至四川省人大。省人大信訪辦隨後通知仁壽縣高家鎮負責人到省人大座談,並把程接回去。但是,仁壽縣警方卻趁警衛查驗程柏林身份之機,強行闖進省人大“捉拿”程柏林。省人大有關部門對此進行制止時,一位警方負責人叫囂:“你們不就是個法律監督機關嗎?管不了我……”(《楚天都市報》7月25日) (博讯 boxun.com)
我國憲法賦予了公民依法上訪的權利,任何人、任何國家機關不能剝奪公民的信訪權利。從這起事件來看,不管仁壽縣高家鎮政府以及警方的的行為是否存在違法失職,只要不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當事人程柏林就具有信訪的權利和自由。無疑,仁壽縣警方在國家權力機關強行抓捕上訪人,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正如一位法學專家所言,這種行為,是在不當的地點、不當的時間和不當的方式實施的不當行為,是一種踐踏憲法的行為,是對國家法律和國家權力機關的公然挑釁。對此,我們不能不懷疑,當地政府和警方對於上訪者程柏林前番的處理和處罰是否真的是合理合法?
作為執法者,仁壽警方不可能不懂法律,更不可能不知道在國家權力機關強抓上訪者是違法行為。那麼,其為何敢於濫用權力踐踏公民權利、對抗國家權力機關,公然叫囂“人大不就是個法律監督機關,管不了我”?我以為,根子就在於,該基層“警權”已經淪為地方行政公權的附庸——無視法律,無條件接受行政公權的“指派”。
事實正是如此。帶著相關法律手續前去省人大抓上訪群眾,說明當地警方早有“預謀”。一個鄉鎮派出所之所以有恃無恐地與省人大對抗,只能說明其懷揣著上級領導的“尚方寶劍”——省人大信訪辦只是通知當地鎮政府負責人前來座談,警方為何有備而來?這是一個明證。
在諸多警方利用法定強制權打壓上訪者的現實案例中,我們時時會看到"警權淪為公權附庸"的影子——為了維護地方利益和所謂的地方形象,或者唯恐暴露某些問題,個別地方政府對一些上訪群眾總是利用地方警力進行阻攔甚至是強行"鎮壓"。法律賦予員警的“警權”原本是維護公平正義和保障公民權利的,卻淪為霸道公權隨意驅使的工具,令人遺憾和沉重。
在某種意義上說,“警權淪為公權附庸”要比警方知法犯法或者執法野蠻等問題更值得我們反思和警覺。
(新聞鏈結: http://news.163.com/06/0725/09/2MS9BLEA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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