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是否该反抗强暴不是公众话题
(博讯2006年7月21日)
刑事案件泛文化讨论将使心存歹意者无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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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奸犯,女性是不是该冒死反抗?”的问题居然又成了话题,实在有些荒唐,至少落伍了。七八年前当时一个拒绝当歌厅小姐的女孩为保住贞操而跳楼,结果摔成了高位截瘫。当地妇联不仅慰问而且隆重宣传,其间不少对女孩贞烈操行的肯定和颂扬,暗示给人的是,如果女孩因此失贞操,生命也随之失去意义……由此招致一片争议,有尖锐者指出:妇联此举不是在树立一个现代的贞操牌坊吗?女孩现在还瘫痪在床,人们却不约而同地忽略了被她用命换来的操守,这个在当时获得人们赞赏的女孩将默默地走完她的一生,展示给众人一个更大的悲剧。
其实那件事情的最大价值在于让公众由此意识到,在这个时代,女人的价值已经不能用失去或者保住贞操来衡量,生命高于一切。
对生命的重视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和社会的经济发展同步。更能说明社会开放程度的现象之一是男人的选美,近来就有,继“超级女声”之后,“好男儿”就是一例,有人文学化地戏称:“男色时代已经到来”。这至少说明一个问题,女人在经济上的独立带来了她们已经从被观赏者变成评判者,她们不再以取悦异性为生存方式,甚至还可以说,她们已经成了被取悦的对象,可以指点男人的美丑……这至少是社会多元化的开始,在这个背景下,再来讨论女人是不是需要冒死保住贞操的问题就显得过于苍白了,或者说太过初级。
既然女性受侵害的事情总是很难避免,更多的关注应该是怎么避免伤害。美国很早就有了对付此类犯罪人的喷雾器,是便携式的,专门方便女性使用,以制服对方保护自己。日本也特别推出了女性专车,避免在拥挤的公共交通上女性受到骚扰……他们似乎都没有我们对女性贞操这么敏感,没这么煞有介事地讨论生命和贞操的关系问题,但却为女性的生命安全做着具体的事。
另外,这不是一个适于公开讨论的话题。因为它的答案是肯定的,无论什么性别,生命价值第一,但能从生命的价值客观地认识这个道理不是每个人,也更不是此类犯罪人能做到的,大肆讨论可能会引起误导,使心存歹意者觉得可以无所顾忌,继续伤及无辜,就像我们不应该在公开场合以尊重隐私的名义描述隐私一样。
社会的发展应该促使传统的操守观念更趋于人性,更尊重生命。但人的生命不仅是生物性的,更是社会性的,后者是使人区别于动物,所以为人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将在贞操面前强调生命的价值,误会为放弃和否定道德规范,误会为人性可以无视规则,首先混淆的就是人和动物的差异,这种差异不在本文澄清之列。
罪犯实施犯罪行为时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结果,这是不能预知的,在法律层面也具有特殊局限。与坐而论道相比,更重要的话题是如何提高女性的防范意识和素质,减少伤害的发生。
来源: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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