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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彪:強制房貸險的評論
(博讯2006年7月13日)
     魏文彪(南昌評論家、信息日報社編輯 歐洲導報社供稿)
    
     交通銀行近日宣佈,在該行最新出臺的個人房貸新政策中,原先客戶必須購買的房貸險,現在改由客戶自願決定是否購買。交行由此成為國內五大行中第一家在全行範圍內不再強制購買房貸險的銀行(7月12日《東方早報》)。 (博讯 boxun.com)

    
    個別人因為種種原因不能償還全部貸款,這樣的情形固然不能絕對排除,但是絕大多數購房者既然貸款購房,自然也就有償還貸款的意願、能力與信心,而且房屋產權在償還全部貸款前本就抵押在銀行,在這種情形下強迫購買房貸險實在沒有必要。如果一個人事實上償還了全部的貸款,卻還被強制性地在購買房貸險上花費錢財,這無疑是毫無必要地額外增加了他的負擔。
    
    購買房貸險的目的無非是防範銀行因為發放房貸遭受風險,所以銀行是房貸險的直接與最大受益者,而且銀行發放貸款本就是經營行為,可以從中獲得不菲利益,既然如此,即便是需要通過購買房貸險來防範風險,那購買保險者也應該是銀行而非購房者。就地震、颱風等自然災難而言,且不說它們造成抵押在銀行的房屋受損毀的事實極少出現,即便主要是為防範這種不可抗拒力下的可能風險,也依然難改銀行是房貸險最大受益者的事實,所以由銀行購買房貸險理所當然。
    
    作為最大受益者及通過發放貸款獲利的銀行不交房貸險,且還從保險公司獲得一定比例的手續費,而作為間接受益者的購房者卻要承擔購買房貸險的義務,這不能說不是一種不公。銀行規避風險,卻要購房者埋單,如此強行轉嫁風險與責任,就是在刻意製造不公正。
    
    在主要商業銀行均要求購房者購買房貸險情形下,購房者別無選擇,只能被迫接受銀行方面的不公正要求,所以這種表面上的“自由契約”實際並非購房者真實意願的體現。如果不接受購買房貸險的要求就難以貸到款,因而有關購買房貸險的契約是在雙方力量不對等情形下訂立,而建立在雙方力量不對等情形下的所謂“自由簽約”難言公正,所以這種契約的法律效力應該受到限制,社會正義性應該受到質疑。也正因為如此,即便雙方簽訂協議在先,如果購房者因為被強迫購買房貸險訴諸法庭,銀行方面能夠得到法律支持的可能性也不會大,因為這種“自由契約”損害了不強制交易與公平正義這樣的社會根本原則。
    
    市場經濟的最大特點就是自願交易,所以發展市場經濟就必須最大限度地減少強制。社會不能沒有強制,否則社會秩序無從保證,每個人的利益都將受損,但強制只能在非強制不能避免非法侵害情形下實施,如此才能最大限度保障人們的自由與權利,所以,無論是就經濟活動而言還是在社會管理領域,一個社會的強制都應維持在最低限度,都應該盡可能減少強制行為的實施。  
    
    (新聞源:
    http://news.sina.com.cn/c/2006-07-12/03049432846s.shtml
    http://www.zgjrw.com/News/20051228/Bank/382173672800.html)
    
    原載國風網歐洲導報論壇http://www.guofeng.info/bbs/index.php [博讯首发,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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