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兴庭:新“義務教育法”,又一部過剩的法律? 请看博讯热点:中国教育
(博讯2006年7月03日)
(“義務教育法”怎樣才能不過剩?教師工資的保證有賴於剛性的“政府投入”)
● 彭興庭(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 歐洲導報社供稿) (博讯 boxun.com)
近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修訂案)》,這是我國義務教育發展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新《義務教育法》將於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光明日報》7月3日)
據報導稱,國家將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為吸引更多高素質人才到小學任教,調動小學教師的積極性,提高教育品質,修訂案還明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準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準”;“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地區補助津貼”。
對於這條規定,或許有些人會拍手叫好。如果能夠實現,當然不錯,但筆者還是有些困惑。教師分三六九等,公務員也分三六九等,還有諸如什麼體制內、體制外,若再加上獎金、福利等等,這裏面的問題很複雜。“教師的平均工資水準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準”,如果沒有其他法律的依託,要把這個條款落到實處,該怎麼處理?況且,這是一部國家基本大法,保障教師工資雖是“法之要義”,但有必要如此“迎合民意”嗎?
過去的《義務教育法》曾明確規定“義務教育”是免費的,全國到底又有幾個省市做到了呢?直到這兩年,“義務教育”才真正成為義務。可以說,長期以來,《義務教育法》很大一部分內容都成為“過剩的法律”。這是對公眾信用的長期透支,如今,又來一個“教師的平均工資水準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準”,這該如何去保障?我真不知道,此時經過大面積修訂了的《義務教育法》,會不會重蹈過去的覆轍?
顯然,法律的過剩,其實只是一種相對的過剩。儘管《義務教育法》“過剩”了這麼多年,但是另一方面,本該制訂的法律卻依然沒有。比如,教育行政法、教育投資保障法。從一些地方性法規來看,立法技術普遍不高,用詞空泛。或許,正是因為教育行政法律的缺失,才會出現政府部門挪用教育經費,拖欠教師工資的現象,才會發生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此外,如果不以法律“剛性”地保證政府的教育投入,恐怕,教師的工資照樣還是難發出,更不要談什麼“教師的平均工資水準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準”了。
過去,教師工資發不出,很大程度上源於“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教育體制,一些貧困縣鄉根本無法支付足額的法定工資。教師工資發不出,也不僅僅是縣鄉的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縣鄉財政與農民負擔》的一項調查顯示,在農村義務教育的的全部投入中,鄉鎮一級負擔高達78%,而縣財政負擔只約9%,省地負擔約11%,中央財政只負擔了約2%。
教育公平不是一句口號,教育公平也不僅僅是指升學機會上的公平,也包括教育財政公平。政府有義務為民族、經濟地位、居住地、語言、身心發展處境不利的學校撥更多的教育經費。基礎教育是立國之本,然而,據一名聯合國官員調查,中國在保證基礎教育方面連非洲窮國烏干達都不如。我想,貧困鄉鎮中小學最需要的,是來自省、市,以至中央的財政傾斜。
(新聞鏈結:http://news.sohu.com/20060703/n244061485.shtml)
原載國風網歐洲導報論壇http://www.guofeng.info/bbs/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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