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民意,彰法治,為環保總局叫停30家違法開工項目鼓掌
(博讯2005年1月20日)
劉陵
19日,CCTV報道了中國國家環保總局叫停30項違法開工項目的事件。這30個項目中,有26家是電站。據報道,這是自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以來,國家環保總局第一次如此大規模地叫停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批準的違法開工項目。
這場震動被媒體比喻為『環評風暴』。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大的震動,原因在於中國各地很多大項項目在環保問題上,都奉行的是先上車再買票的方法,有的甚至根本不把項目環境影響當回事。 (博讯 boxun.com)
看來,國家環保總局這回是認了真,按潘岳的說法,就是『這也是總局首次從源頭不欠新賬的角度,對違法開工項目進行叫停。』『這實際上是向企業發出一個明確的信號:《環境法》不是一個橡皮圖章;同時也向各級政府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科學發展觀要真抓實幹地予以落實;也向全社會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環保總局堅決按照中央的各項要求,堅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看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又一個邊緣部門不想當橡皮圖章了。這是好事。
好就好在,有法可依,執法必嚴上。有很多學者指出,中國還不是一個法治社會,並羅列了很多西方國家有大大小小多少多少法律,中國纔有多少來說明差距的巨大。中國的人大,也每年以通過了多少立法來做自己的主要成績。依我看,這些很重要,但最重要的,還有另一端:就是已經建立的法律,是否能真正得到實施。要知道,法治社會正是在有效實施現有法律的基礎上纔能得以實現的。
如果一項法律在製定後不能有效實施,它對社會軼序的消極影響,它的反作用,可能比沒有它時更大。因為沒有它,人們可能會希望建立一種軼序來規範不良,而有了它又不實施,人們就看到了一種有法不依的現實,法律作為公民生活的重要性就會降低,近而影響到公眾的道德行為。看到了惡並不可怕,但看到本可以定為惡的東西得不到禁止,只能使惡大行其道。
眼下的中國,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於是出現很多貪髒枉法的腐敗行為。國家環保總局此舉,其意義不僅僅在於保護環境,更在於說明一個法治社會的實現,最簡單的途徑就是——讓已有的法律有效起來。更何況這次風暴所針對的對象——地方政府和企業,其首腦們無疑是中國社會精英的代表。讓這些人先懂得照章辦事,依法辦事,在社會中的影響,比在變通民眾中普法更有效率。為此,要為國家環保總局鼓鼓掌。如果這樣的部門多起來,法治社會的實現就不會太遠。
但最簡單的也往往是最難辦的。這不,有消息說已有很多政府和企業動用各種關係說情了。希望國家環保總局能挺住,並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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