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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的层次与恐慌的级别
(博讯2004年12月25日)
    
    
     法官三年求证自己嫖娼。 (博讯 boxun.com)

    
    ——2003年7月21日的《北京青年报》这两个报道是触目惊心的。
    
    两对男女在出租房卖淫嫖娼时,突遇警方检查拒不开门,两名卖淫女从五层
    楼上跳下,一人腰骨骨折,一人受轻伤;躲藏在阳台上的两名男子被抓获,“四
    名嫌疑人对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北京警方同时端掉了一个组织卖淫的窝点,
    美容美发店老板也被抓获,“目前两名卖淫女坠楼的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从这个报道中可以看出,两名卖淫女属于“卖淫的低层次”与“恐慌的高级
    别”——她们是“洗头妹”,仅仅比站街的妓女“级别”高一点。北京出版的《
    法律与生活》2003年7月下半月刊刊发有关与京城“小姐”亲密接触的长篇
    报道,通过出租车司机的口说出了“小姐”的三六九等:一等的在歌舞厅、夜总
    会、俱乐部、星级饭店,小姐“要模样有模样,要身段有身段,有学历,会外语”
    ;二等的在酒吧或咖啡店;三等的在桑拿浴和按摩店;四等的在“练歌房”;五
    等的是美发美容店的洗头妹;六等的是社会型的,在街头卖淫的妓女。但是,
    “低层次”的卖淫者,在遇到警方打击抓捕时,恐慌与恐惧却是“高级别”的,
    否则也用不着从五层楼上跳下。
    
    同样的,躲藏在阳台上的两名男嫖客亦是高度的恐慌。对于她们和他们来说,
    被警方抓走,罚款三五千都是很要命的事。与此非常不同的是,辽宁省凌源市双
    塔区法院一个叫肖廷的法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三年中自己所做的事就是竭力
    让人们相信自己曾经多次嫖娼,并且聘请律师收集有关的证据,为自己曾经多次
    嫖娼进行论证。对于这个肖法官来说,嫖娼算什么?算一个天大的好事。那么对
    他来说,嫖娼带来的恐慌相当于什么“级别”?当然是“低级别”,甚至是最低
    级别的——连担忧都算不上,否则他干吗三年时间里竭力求证自己嫖娼?
    
    肖法官往自己头上猛扣嫖娼的“屎盆”,因为什么?因为一名漂亮的女孩儿
    为她姐夫的一桩官司,找肖法官帮忙,结果肖法官在自己家里将她奸污了。女孩
    向警方提供了带有肖廷精液的卫生巾,肖法官难以赖账,但金蝉总想脱壳,说通
    奸总不行吧,于是说两人是在一个洗浴中心认识的,女孩是卖淫、自己是嫖娼,
    而且已经“嫖了十多次了”,还说“我劝她不要干小姐了,她却勾引我”,说人
    家告他“是为了敲诈”。
    
    身为法官的肖廷很清楚,只要成功论证“自己曾经多次与人家发生卖淫嫖娼
    关系”就可以证明自己无罪。然而,这背后更广泛的社会文化心理是什么?大抵
    是对“有层次有身份者”嫖娼的宽容和对“低层次无身份者”嫖娼的严厉。卖淫
    嫖娼竟然能够成为一个法官无罪的“证明”,那两个躲藏在阳台上的男子和那两
    个从五楼跳下去受伤的女子如果知道了,会不会“百感交集”?同样是“卖淫嫖
    娼”,对不同的人来说就是不同的“层次级别”;同样是“卖淫嫖娼”被抓被曝
    光,对不同的人来说也是不同层次不同级别的恐慌——这背后潜在的不平等,原
    来这样左右着原本“生而平等”的人。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我们耳熟能详了。马斯洛认为人类的需要是分层次
    的,由低到高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
    现的需要。生理上的需要是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食色”就是最原始最基本的
    需要,躲藏在阳台上的两男子是为了满足性欲的“最低需要”,从五楼跳下去的
    两女子大抵是为了吃饭生存的“最低需要”,他们嫖娼的“低层次”与恐慌的
    “高级别”注定是成正比的。但是,那位肖法官强奸有求于他的漂亮女孩和求证
    自己进行过十多次嫖娼,是什么“层次”的需要?我们请马斯洛先生分析分析看。
    是生理的需要吗?是安全的需要吗?是社交的需要吗?是尊重的需要吗?看起来
    都有点像,但都不是!马斯洛先生皱着眉头说,那一定是最高的层次了:是“自
    我实现的需要”!
    
    
    作者系杭州《都市快报》编辑主任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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