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平: 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 请看博讯热点:政治体制改革
【博讯2003年6月24日消息】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公开信(第一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位委员、吴邦国委员长: (博讯boxun.com)
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国公民,然位卑未敢忘忧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序言最后一自然段载明,“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第四十一条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有鉴于此,我不揣冒昧,特向你们检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违宪行为。伏祈查证,订而正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谓自由,即不对行为予以事前限制、拘束、审查,而只进行事后追诉,如果行为违反了法律。从程序上看,自由意味着登记备案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却赋予相关政府机构对公民行使其相应的宪法权利预先约束、制约的权利,在程序上体现为申请批准制。政府对公民权利行使的拒绝,自然是对自由的剥夺;即便批准,也只是恩赐,而非自由。由此可见,《出版管理条例》剥夺了中国公民的言论与出版自由,违反了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拥有宪法制订、批准与修改之专有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监督宪法的实施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宪法序言最后一自然段及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宪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宪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对相关的程序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仅具有维护宪法实施、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与义务,更有支持其权利的实体权力和相应的程序权力。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与出版自由有百利而无一害(见附件),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及时采取断然措施,对《出版管理条例》进行合宪性审查,撤消该条例。如此,则人民幸甚国家幸甚宪法幸甚全国人大常委会幸甚。
祈盼赐复
中国公民:李卫平2003.7.1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210-072-702室 邮编:430071电话:13098890069
附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提起宪法诉讼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修成以来,言论、出版自由一直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庄严地列于其间,然中国公民却从未有一天真正享有过该项宪法权利。《出版管理条例》使其形同虚设。不过,此并非绝无仅有。“社团登记条例”、“游行示威法”、“选举法”等法律与条例,剥夺了中国公民结社、游行、示威、选举自由等宪法权利。
近来,胡锦涛主席在多种场合反复强调宪法的重要性、权威性,提出执政党与政府均应遵守宪法,在宪法的框架内开展活动。这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好迹象。我们真诚地希望中国能就此步入宪政之路。而如果政府真欲踏上这条伟大的前进道路,首先就必须落实既有的宪法权利。否则,无论承诺多么动听,都只不过是新的口惠,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所谓自由,即强制之不存在。这说明自由不仅是一个社会、政治和法律概念,更首先是一个道德概念。自由即道德。因为自由是具有自我意志、渴望自主的人类的第一原始要求,是人类最根本的本性。自由意味着,人们的作为或不作为无须经过任何权威--不论是个人还是机构--的预先特许,而只受一般抽象的、普遍平等适用于人人的规则的调整。
自由的功用在于,其不仅可以给予个人最大的满足,而且如果他可以自主地以自己的方式行事,那么一般而言,他将比其按照他人的意志行事,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中国自从放弃那种强制的齐头并进的发展模式后,经济进步举世瞩目。但在世界范围内,我们不仅仍然是后进者,而且在进一步拉大与先进国家的差距。当此时,惟有彻底打碎所有的经济、社会、政治束缚,我们才能以超常规的速度发展,缩小与先进国家的差距,有朝一日才能领跑世界。从本质上来说,自由的目的在于人类的发展,防止社会衰败,而非威胁政权的统治。而且,自由从来都只会强化尊重自由的政权。言论与出版自由是最基本的道德范畴,任何对其之阻碍乃至压制均是最严重的反人类行为。人是社会的,这意味着自由地表达与交流是人性最基本的需要,是人类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人之千差万别,犹如大千世界纷繁多姿。窒息不同的声音,强制人们与主旋律保持一致甚至压迫社会至鸦雀无声,实是对人类最大的侮辱、对人性最大的蔑视。
言论、出版自由是文明的强大推动力。人类在从初民社会步入文明社会的过程中,先创造了语言、文字,后发明了纸张、印刷术,使得知识的传播范围越来越广,速度越来越快。知识的广泛、迅速传播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的发展,人类的进步又反过来更迅速地催生出更多新的知识,并进入传播循环之中。现代人类在短短的一百多年时间里创造了比人类有史以来的发展总和更为伟大的进步,部分而不可或缺的原因正是我们拥有了电报、电话、广播、电视等更为迅捷的传播手段。互联网的普及必将为人类赢得更为不同凡响的荣耀。而这一切的首要条件是,人们能够自由地使用我们全部的文化财产。统制思想,钳制言论,导致了绵延千年的欧洲中世纪黑暗时代。它使人们不知、无知、愚昧、麻木,失去了灵性、积极性、创造性,社会衰败,发展停滞,正是亡国灭种之道。
封建时代,统治者将自然界的异像与政权前景相附会,政治谶语泛滥。当今,虽然人们已不再对异常的物理现象大惊小怪,然对天灾尤其是前所未见者仍心有余悸;加之没有合法性,政府缺乏自信心,以至封锁此类消息成为惯例,导致天灾演为人祸。非典型性肺炎在短短数月内流毒世界,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的信誉与经济,极大地阻碍了正常的国际交往与文化、科技及体育交流,更给人类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这充分说明对信息自由流通的刻意阻塞造成的危害何其大也!如果政府不能真正做到还言论、出版自由与民众,则非典型性肺炎大肆蔓延当不会是此类人祸的绝后之为。
言论、出版自由是落实其它宪法权利的前提。没有言论与出版自由,社团将难以展开宣传和组织活动,结社自由无从实现;没有言论与出版自由,游行、示威则不可能很好地表达其意愿,该权利形同虚设;没有言论与出版自由,选举活动根本无法正常开展,更遑论“自由”?!
政府反复声言,要将中国建设成高度民主的国家。此实令人振奋。
作为手段而非目的的民主,乃是形成决策的一种政治安排。但何者为民主原则适用的恰当范围却不应当以民主的方式决定,而应该通过各种观念在思想领域中的竞争来确定;更有进者,民主只有在保有个人不受限制地形成各种意见的前提下,方能开展实质性运作。显而易见,如果人民没有言论与出版自由,民主则不免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似海市蜃楼般,仅为幻景而已。
无论何时,新的知识总是由少数人发现、掌握。如果该社会缺失言论、出版自由,少数就不能传播新知识,就无从说服多数接受新观念,进而推动社会进步。这里,民主的多数将窒息至少是延缓新思想的传播,社会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停滞甚至衰败。从根本上说,言论、出版自由不仅是民主的基础,更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欺诈先是在政治领域大行其道;八十年代,假货充斥市场并走出国门;九十年代,出现了道德彻底沦丧的假食品、假药;眼下,假冒已进入身份阶段:假证件。而且,如果说以前做假虽不至于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但为假者总还是偷偷摸摸,深以为耻。当下,做假者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公开张贴造假广告,招徕"业务"。政府对此流弊已有所警觉,并于近期开始强化宣传诚信的重要。然而,如果政府不能首先革除自身言行不一的痼习,继续在宪法中堂而皇之地高唱一套,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另行一套,则对诚信的全部热切呼唤最终仍然不免没有任何实际成效。因为,诚信的首要问题是社会制度,即制度诚信。没有制度伦理意义上的诚信,就不会有普遍的社会诚信。我们只有在诚信的国家里才能找到诚信的个人,在非诚信的国家里,诚信的人是十分稀少的。因而康德指出,"良好的国家体制并不能期待于道德,倒是相反地一个民族良好道德的形成首先就要期待于良好的国家体制"。
人无信不立。同样,缺乏公信力的政府不仅不能有效地施政,而且民众对政府诚信的普遍怀疑将无可避免地严重削弱政府的合法性,进而威胁政权的稳固以至存续。
诚信危机不仅破坏了国家与民族的国际形象,损害了我们的经济,同时对政治、文化、道德等领域的侵损也是严重的。当今中国乱象频生、人祸不断,究其原因,不能不说诚信的极度匮乏是极其重要的因素之一。
稳定与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人类全部的历史均无可辩驳地证明了这样一点,即任何企图以维持既有的一切来赢得稳定的人,没有不因为其必然导致的发展的停滞,而使得稳定化为泡影的;真正的稳定惟有厉行变革,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达至新的平衡求得。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历史当为此一真理最为有力的注脚。事实证明,开明的改革不仅不会削弱政府的权威,反而会使政府更具活力。
中国的民主力量历来主张以和平公开非暴力的方式推进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然而,现在的确已有相当一部分人士转而支持以暴力推翻现政权。但我们依然反对暴力革命。当然,这绝不是因为缺乏道义基础。因为,当权者既然不经人民的真正同意,便运用暴力维护自己反抗人民,权力者就显然已反叛了社会共同体,人民就有起而推翻他们统治的权利。但是,铁的事实却一再告诫我们,在付出了生命、历史、经济、文化的沉重代价后,革命的烈火中并未如我们希望般飞出五彩的凤凰,反而催生出新的独裁政权,而且往往更为残暴。因而,尽管政府二十余年来不停顿地对和平推进民主进程的人士进行严厉镇压,我们仍然决心坚持和平公开非暴力的方式推动国家的民主进步,而且永不止息,直至自由、民主与法治在中国完全实现。正所谓屡败屡战,愈挫愈奋。然而,如果政府继续其对和平推进民主进程诉求一味镇压的既有政策,则势必将更多的民运力量推到暴力革命的路上。如果制度的实质性改进一直遭到顽固地拒绝,历史最终必然将选择以对前此存在的一切全盘否弃的方式推进,从最初的对基本原则的重新讨论做起。若中华民族不幸再次走上这一歧途,则实为二十一世纪人类最大的悲哀。
一直以来,政府在国际关系问题上坚定地主张多极化,反对单极化,倡导以和平对话等政治手段解决国际事物中的争端。希望政府能依循同一标准、同一原则处理国内事物:在民主与法治的框架内协商朝野长久以来的政治分歧,达成妥协,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最终实施宪政。因为,一元化在国内同样会无可避免地产生强权,公平与正义将无所存在;暴力与镇压不仅不能解决已有的矛盾,反而会激化并导致更多的矛盾,消耗大量的宝贵资源,错失难得的机遇。
我们确信,人们应当且必须享有言论与出版自由,政府当就其行为对正义与真理负责。我们真诚地希望,现在掌握着政权的人们,能本着自己的良知,以对人民对民族对历史的高度责任感,对我们的诉求做出理性的回应。
李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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