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平:我抗议
【博讯2003年6月21日消息】
为维护宪法之尊严,2003年5月15号,笔者置“非典”威胁于不顾,专 (博讯boxun.com)
程赴北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递送了对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提起宪法诉讼的诉状,要求法庭依法废止其颁布的违宪的《出版
管理条例》。同年5月17号,笔者又通过挂号信给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邮
寄去一式三份诉状。自提起诉讼至今已一月有余。其间,笔者曾多次电话
联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询问相关情形,却屡遭无理拒绝;马文都先生
数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面询有关事宜,也迭遇推委。看来,最高人
民法院不仅不准备受理此一明显的违宪案件,置公民合法权利于不顾,更
决定以石沉大海的方式应对所有进一步的追询。
或许有人会说,中国没有宪法诉讼的法律规定,程序无从展开,不受理该
诉讼自在情理之中。笔者早就应该预计到这一点。似乎言之凿凿,公允无
比。然而,同样无可否认的是,中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宪法诉讼。根据法理,
凡是法律未禁止的,皆可运作。由此可见,法院与法官于此是可以有所作
为的。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造法,建立宪法诉讼的根据和程
序。因而,所谓缺乏法律根据不过是冠冕堂皇的托词与借口。这里的关键
在于主观不愿而非客观不能。因此,我抗议。
我抗议,我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宪法权利形同虚设。由于没有相应的配
套良法,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无从落实,如同纸上谈兵,游谈无
根。其仿佛高挂于苍穹尽头的政治花瓶,尽管光鲜无比、美艳动人,然而
却可望而不可及,于公民的实际政治和社会生活完全没有助益。
我抗议,我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肆意侵损甚而剥夺中国公民的宪法权
利。中国政府借助行政便利,公然以行政法规大肆侵夺中国公民的宪法权
利,使本来就无法落实的宪法权利仅具的形式意义也荡然无存。
我抗议,我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默许政府违宪。《出版管理
条例》的违宪事实是清楚明确的,法律也并没有禁止宪法诉讼。然而,最
高人民法院对这一切却视若无睹,对公民的合理诉讼请求置若罔闻,默许
--不,支持--不,纵容--政府违宪。
三者合谋,导致中国人的基本人权被剥夺殆尽;三者合谋,导致中国人崇
尚欺骗强权而蔑视诚实正义善良;三者合谋,导致国人为了切身利益而无
所不用其极,弃道德良知而不顾;三者合谋,导致国人视功利为终极目标,
而鲜去追问其间内含的是非;三者合谋,导致了对中华民族太多太多的精
神与实质损害。
为此,我抗议,强烈抗议!!!
李卫平
自:《网路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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