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自由联盟关于杨佳案的声明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7月14日 转载)
2008年7月1日发生在中国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的杨佳杀警案,导致了6名警察死亡,4人受伤。7月7日,犯罪嫌疑人杨佳已经被上海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正式逮捕,即将进入司法程序。公民自由联盟现就杨佳案发表如下声明:
1. 我们对于在这次血案中遇难的6名警察表示深切哀悼,对受伤的警察表示慰问。即使这些遇难和受伤的警察是杨佳过去在上海不公正待遇(如果有的话)的直接责任者,他们也只是涉嫌粗暴执法,毫无疑问,他们罪不致死;何况用这种极端手段剥夺他人生命的做法更是绝大多数有理智的中国人所不能接受的。公民自由联盟不赞成任何个人和组织以暴力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寻求司法公正。以暴易暴不可能实现社会正义。 (博讯 boxun.com)
2. 为了能够让杨佳能够得到公平的审判,我们反对谢有明担任杨佳的辩护律师,因为杨律师同时担任上海市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而上海公安局闸北分局在行政上归属闸北区政府的领导。作为利益关联者,谢有明律师应当申请回避。何况,杨律师在和杨佳交谈后已经在媒体上发表了一些明显对杨佳不利的评论,比如“对法律有较多的知识”,“神智清醒,表情冷静”,“如不出意外,将会被判死刑”等等,这些都不是一个合格的辩护律师在庭审前应当公开发表的意见。
3. 我们呼吁在全国范围内为杨佳寻找合格的辩护律师,并愿意在美国为杨佳聘请合格律师发起募捐筹集律师费用。这么重大的刑事案的辩护律师不应当由政府指派。我们呼吁中国政府在杨佳寻找律师的过程中不要设置障碍,尤其是不要使用恐吓和吊销执照等手段阻止某个特定的律师来代理杨佳的刑事案。在律师办案的过程中,中国政府要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赋予律师的各种权利,不对律师施加任何形式的压力。
4. 我们呼吁由权威的独立的精神卫生机构对杨佳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为了达到公正和独立的要求,必要时可以邀请外国的精神鉴定机构参与。独立公正的精神鉴定结果应当被采用作为庭审的证据。
5. 我们要求中国政府公开公正地审理杨佳案,允许中国和外国的媒体对此案进行公开,公正和客观的报道,对于报道此案的中国记者不施加任何压力和先入为主的意见。
6. 我们要求上海警方立即解除对杨佳母亲的“协助调查”,让她能够有充分的自由向媒体说明她对自己儿子作案的动机的认识,提供背景材料,发表自己的意见。
我们希望杨佳案能够得到公平和公开的审判,我们希望我们的国家早日成为一个司法独立的公民社会!
公民自由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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