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建立新的人民代表行为规范给十一届中国人大的六点建议/悉尼支持中国民主化平台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3月01日 来稿)
悉尼支持中国民主化平台
(博讯 boxun.com)
鉴于每一次人大和政协的全国大会都有许多代表没有尽责为国计民生提出议案,我们认为建立新的人民代表的行为规范刻不容缓。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所有代表必须在来开会前在本人选区召开一次选民自愿参加的征求意见会议,征求选民对人大的建议和政府的意见。
第二,所有代表必须在开完会后召开选民自愿参加的会议,向选民报告会议情况和自己转告选民意见的情况,接受选民进一步意见和建议。
第三,所有代表必须建立经常性的接待选民制度,设立定期接待的制度,包括定期接待的地点和时间。
第四,所有代表必须提供选民经常性联系渠道,包括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和电话。
第五,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公民接待处,接受公民对自己选出代表的意见。人民代表大会定期派出工作人员搜集选民对代表的评议。人民代表大会要求每个代表参加会议前提交书面材料,报告落实上述要求的情况。
第六,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代表的报告和选民评议,拒绝两年没有提案的委员出席代表大会。
以上建议望人大常委会认真考虑。我们认为,即使在落实了上述措施后,由于委员代表并非普选产生,中国人大也还只是民意表达机关,远谈不上是民主权力机关。因而,全国人大的责能、运作程序和正当性的确立等方面还需有大的改革,我们期盼中国人大建立新的人民代表的行为规范、建立违宪审查委员会、扩大选举范围等等这样的改革能够成为中国民主化的前奏。
悉尼支持中国民主化工作平台全体成员
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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