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国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的公开信——兼论中国民主党不是“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地方委员会郑存柱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2月19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中国民主党地方委员会
孟建柱先生: (博讯 boxun.com)
您好!
我是旅居美国加州的中国公民,同时也是回国投资的外资企业的法人和董事长。根据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提笔给您写一封公开信,针对公安部相关文件认定中国民主党为“敌对组织”一事,提出个人的不同看法和建议。
中国民主党是1998年6月王有才等人在浙江首先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的。到1998年年底,在全国各地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的主要人物却分别被抓捕判刑。此后,也有不少人因为申请加入民主党而被判刑。我认真研读了这些人的判决书、个人以及律师的辩护词,也参考了中国民主党申请成立的相关文件资料,认为当年以及后来的审判是违宪的;也认为公安部后来的认定“敌对组织”的文件是不合逻辑的,违法的。
一、 关于中国民主党定性的不同说法
从相关的判决书里面,我们看到针对中国民主党,不同的法院使用了不同的说法。
1998年12月2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徐文立的判决书里面,直接使用了中国民主党,没有添加任何的定性和修饰性的词语;
之前一天的12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有才的判决书里面,写到了“积极进行组建非法政党的活动”,把申请注册尚未批准成立的中国民主党认定为“非法”。
2004年2月26日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智的刑事裁定书里面,把中国民主党说成是“境外敌对组织”,作为证据,裁定书里面是这样写的:“四川省国家安全厅证实,‘中国民主党’系敌对组织以及谢万军系该党负责人……”。从李的辩护律师提供的辩护词里面,我们看到:“据公安部2002年6月公国保字第589号通知,‘中国民主党’经确认为‘敌对组织’”。这大概是我们第一次确知认定中国民主党为“敌对组织”的法源。
2006年5月17日江苏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同彦的判决书里面,“公安部确认‘中国民主党’为敌对组织的说明,证实‘中国民主党’在国内外设有分支机构,该组织敌视我国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组织策划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针对中国民主党,由以上可以看出很多的混乱和不确定。原因主要有两条:一个是公安部本身的认定就不清楚,模糊不清;第二个是中国民主党本身也从来成为一个统一的组织,主要发起人观点有分歧,在国内外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在参与中国民主党的活动。而这些模糊不清将直接影响到今后对参与中国民主党活动的人士的人身安全,所以对以下问题有必要进行澄清。
问题之一:中国民主党在中国有没有成立,其组织是不是存在?
王有才、谢万军等人只是在国内提出申请注册,但是并没有得到批准;徐文立宣布中国民主党成立,随后很快被抓捕。由以上似乎可以看出,中国民主党虽然合法申请,确没有被批准,虽然宣告成立,但很快被镇压,因此中国民主党在中国是没有组织存在的。但是镇江法院对杨同彦的判决书却又明确证实中国民主党在国内外设有分支机构。在国外,的确有参与支持中国民主党的人组建的各个机构,大多是按照多在地的法律合法注册的;在国内如果有中国民主党分支机构的存在,那么究竟有那些省份有这样的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又组织策划了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如果只是成立了机构,但是不组织策划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只按照现行的法律参与对执政党的监督、参加当地人大、政协、地方官员的选举活动,是不是就允许存在?
问题之二:中国民主党为什么“非法”?
在王有才的判决书里面,使用了“组建非法政党”的荒唐词句。既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组建,怎么是“非法”?而徐文立直接宣布成立,却没有使用“非法”的修饰词,岂不是咄咄怪事?如果要说是准备成的政党,因为政策主张而“非法”,那么民政部们首先可以对章程提出修改意见,使之合法,或者干脆拒绝批准就可以了,怎么还没有批准成立,就使用“非法政党”作为罪名而将申请注册判刑收监呢?
问题之三:“敌对组织”是指哪一个中国民主党?
李智的裁定书里面,说中国民主党是敌对组织,而谢万军是该敌对组织的负责人;众所周知,中国民主党有很多地方机构,谢万军只是其中一个机构的负责人,他不是徐文立的民主党机构的领导人,甚至连成员都不是。那么,究竟哪一个是公安部认定的敌对组织,还是所有以中国民主党命名的组织,不管他们采取什么样的主张,统统都是敌对组织?假如有人注册一个中国民主党研究会,专门进行中国民主党案件的法律研究,是不是也就自动成为了公安部认定的“敌对组织”呢?
以上问题事关参与中国民主党活动人士在国内的人身安全问题,请公安部尽快进行研究并给于明确的答案,使公民有法可依,使法院依法办案。
二、 对公安部“敌对组织”认定的不同看法
如上所述,我认为公安部对中国民主党是“敌对组织”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有着重大的逻辑错误。现分析如下:
1) 中国民主党在世界各地有着众多的组织,不同的民主党组织都是独立运行的,有着不同的政治观点和主张,不能代表其他组织,更不能代表中国民主党整体,因此无法统一认定为“敌对组织”。假如有人也以中国民主党的名义成立一个组织,说要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在华人中宣传“三个代表”和“和谐社会”,主张采取“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问题,那么这个组织是不是“敌对组织”呢?从历史上看,在1949年之前,除了以蒋介石为首的中国国民党外,还有其他反对蒋介石的国民党人士组建了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他们都使用了国民党的名称,一个被共产党打到了台湾,另外一个却被邀请参与组建新中国,成为存在至今的“民主党派”之一,风雨同舟,参政议政。由此也可以看出,公安部的统一认定是错误的。
2) 自1998年以来,海内外有很多人参与了中国民主党的活动,他们也有着不同的主张。比如王有才和徐文立在关于当初组建民主党的策略上面有着不同的主张;先后自称为各种民主党组织“主席”的人,也有着甚至完全相反的主张,比如徐文立和后来积极参与民主党活动被其中一个组织选为主席的倪育贤的主张,就和王有才的不一样。2007年在网络上就出现不同主张的民主党人的理论争鸣。因此,个人的一些主张,并不能代表民主党整体。这点从共产党的历史上也可以看出。比如,在文革之前,毛泽东和刘少奇的经济主张就大相径庭,文革之中林彪、江青等人的政治主张就和邓小平不同,而1989年时任总书记的赵紫阳和军委主席邓小平对待六四的处理上却分道扬镳。这些共产党高级领导人的个人观点,也不能代表共产党整体,只是他们个人的看法。所以,公安部也应该因人而异分别对待,不能一视同仁把个别人的观点视为中国民主党的整体观点。事实上倪育贤提出的激进的主张就受到王有才的批判,也根本得不到徐文立的认同。
3) 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不同的思想看法。有的人以前是支持改革的体制内人物,后来却因为支持赵紫阳而下狱,比如鲍彤;有的人虽然曾经积极参与海外的“敌对”活动,但是后来却回国发展成为明星,比如张铁林。因此也应该根据这个人目前的言行来进行认定。历史上,汪精卫曾经是推翻满清的革命先驱,后来却投降日本成为民族败类;1949年有不少国民党高级将领放弃内战立场而选择起义投诚,比如傅作义、张治中等人。如果谢万军选择放弃“敌对”的主张而归国,难道公安部还要把他作为敌对组织的负责人对待吗?刚刚看到一则新闻,越南民主党领袖作为主要的异议人士访问美国发表一些反对执政党的言论,却依然被允许回国,上周也可以落叶归根,在自己国家的首都逝世。反观我们的僵化政策,就因为公安有一个所谓的“黑名单”,一些人因为支持六四而流亡异国他乡10多年无法回国,最后竟然在外国去世,无法埋骨桑梓,如刘宾雁、王若望等人。这种做法违背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明,必然把政府推到道德的对立面。
4) 相同的组织,相同的政党,在不同的时期也有不同的主张。还是拿国共两党的历史恩怨作为例子,当初都自认为中山信徒,共同革命,参加北伐;后来反目为仇,互相仇杀;抗战时期再度合作,日本投降后又为了争权夺利发起内战;最后在两岸分离50多年后又再度握手言和,共商两岸和平大业。双方从革命友党到互称“匪党”,汉贼不两立,又到建立两党沟通平台。既然曾经是蒋匪的国民党主席都可以被邀请回国商谈,为什么不可以和海外的中国民主党组织进行接触,消除敌意,共同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而携手努力呢?公安部的一纸认定,阻断了政治协商的途径,实在没有当年邀请所有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共同建国的雅量和大度。
三、 对公安部的建议
中国民主党的主张公开、理性、非暴力、合法地开展活动,反对暴力恐怖行为,承认共产党的执政事实,愿意在宪法的范围内参政议政,监督执政党,是一定社会阶层的代表,对民意表达、朝野沟通和社会稳定起着良性的建设性的作用。中国民主党反对国家分裂,支持和平统一,是一个爱国的政党;这些原则和主张都可以在当年申请注册的相关文件种看到,也代表着中国民主党的主流。公安部不应该指鹿为马,罔顾事实,把中国民主党认定为敌对组织。因此我建议:
1) 取消公安部关于中国民主党是“敌对组织”的认定文件,对不同的组织和不同的个人采取分别对待的方式处理;
2) 重新研究中国民主党1998年申请注册登记的文件和宣言等历史文献,对王有才等人采取依法注册的方式给于肯定,对申请章程进行审理,提出修改建议,并按照正常的程序给于批准;如果不批准也给出合理的理由;
3) 对中国民主党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对一些冤案进行平反;
4) 关于一些个人和组织的激进主张,也应该具体分析。拿我本人举例,1989年5月19日之前,安徽合肥地区的学生游行从来没有发生过激进的口号。但是5月19日夜李鹏讲话传到了学生静坐的现场,学校老师和领导分别把学生劝回学校。当我们含泪离开市政府广场的时候,不知是谁先喊了一声:“打倒共产党!”,立即各个学校各个队伍在各个路口,都异口同声地喊出了“打倒共产党”的口号。后来,根据了解在六四惨案发生之后,全国各地、各界人士在游行抗议中都喊了“打倒共产党”的口号。当时全国参与游行抗议的学生和市民数以千万计,这些人在毕业后、在工作中,却并没有真正地开展敌对行动来“打倒共产党”,还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工作、生活。当年八九一代学生,现在都成为各行各业的栋梁。如果公安部得到当时的录音、录象,可以把这些人作为敌对分子抓捕归案吗?同样,一些人在特定的历史中提出激进的主张,很多只是一时激愤之词。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曾经表示欢迎滞留海外的留学生回国,即使说了一些过激的话,做了一些过激的事也可以既往不咎。希望公安部可以按照邓小平的意见来处理中国民主党相关事宜。
5) 中国民主党虽然承认目前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现实,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政党,我们不能接受所谓的共产党的领导。因为一个政党必然有自己的政治主张,不可能接受另外一个政党的领导。如可以接受共产党的领导,那不就是共产党的一个特别支部了吗,还有成立另外的政党做什么呢?中国国民党已经和共产党相逢一笑泯恩仇,双方实现了最高领导人见面访问,建立了协商平台。但是中国国民党不但没有宣称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而且在偏安一隅的台湾,不接受共产党的一国两制的主张。在连战第一次访问大陆的时候,没有修改的国民党党章里面,专门有一条是反对共产主义专制的。难道公安部可以宣布国民党为敌对组织吗?在两党建立协商关系后,国民党就修改了相关的条文。这些不都是协商后产生的良性的结果吗?
6) 同样,我建议共产党应该和在海外的中国民主党建立协商沟通的管道。因为海外的中国民主党,从性质上说,其实就是海外的华人社团,其组织主张成员依然是中国公民,大多有一腔报国之心。只是因为在历次的政治运动中和共产党有不同的主张而流亡、流放海外。共产党应该像对待国民党一样,透过管道进行接触,指出“敌对”的主张,双方经过商谈求同存异。
四、 中国民主党地方委员会的主张
我在去年11月致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保的公开信中,简单地做了自我介绍。我参加过六四,做过高校教师、编辑部编辑,后来下海经商,移居海外。再后来回国投资,为家乡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我在公开信中,提出了启动县市级别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主张。在2008年1月,为了宣传自己的主张,我发起成立中国民主党地方委员会。在此之前我在美国加州已经成立了中国民主党的分支机构。
从我的个人经历,您可以看出,我不是什么敌对分子,而是支援国内经济建设,回国投资的爱国商人。在看到春节前大陆多个省份发生严重雪灾的报道后,中国民主党发起捐款赈灾的活动,作为发起人,我也在一次活动中以中国民主党的名义进行了捐款。该捐款和其他华侨的捐款一起交到洛杉矶总领事张云先生的手中,请他转交国内灾民。中国民主党地方委员会继续遵循1998年申请注册时制定的“公开、理性、非暴力、合法”的基本原则,中国民主党地方委员会呼吁共产党从体制内开始主动推动政治改革,并具体提出从县市级别开始政治体制改革的建议。中国民主党地方委员会在网站上建立各地虚拟的地方委员会,提供给赞同民主党地方委员会主张的支持者作为活动平台。在中国解除党禁,制定政党法之前,中国民主党地方委员会不在国内建立实体性的分支机构,只是协助各地的支持者以个人身份积极在法律框架内参政、议政,监督执政党,参与地方民意代表和基层官员的选举。可以说,我们中国民主党地方委员会的主张,是最理性、最温和的。
我希望孟建柱部长可以解放思想,放弃成见,取消公安部对中国民主党的敌对组织的认定。我更希望可以在奥运之前安全地回国处理自己的投资。如果可能,我可以作为谈判代表,代表中国民主党地方委员会,代表其他民主党组织的一部分成员和共产党相关部门进行接触、沟通,就民主党的定性定位、在中国解除党禁前的活动方式进行洽谈,也欢迎公安部和执政党指出我们主张中的不妥之处,从法律上完善中国民主党申请注册的文件和程序,为中国民主党将来在国内合法成立做准备,作为社会的一个良性的、健康的力量协助、监督执政党未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完成中国共产党1949年之前反对独裁,反对一党专制的美好愿望,使中国早日结束共产党领导的“训政”时期,成为一个施行宪政的真正的现代民主国家,也使两岸结束长期的分离状态,实现和平、民主的统一成为可能。这是包括海峡两岸、港澳同胞、遍布海外的所有华人的共同愿望!
祝
工作顺利!
郑存柱
2008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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