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括香港与澳门) 香港与澳门部份见本报告附录
(注:西藏自治区部份在本报告附录中另文专述)
中国宪法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中国政府力图使宗教活动限于政府批准的组织和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控制宗教团体活动的发展和范围。中国政府力图对宗教组织进行控制和监管,防止出现可能在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CCP)控制范围之外构成权威来源的组织。中国政府还镇压它认为构成威胁的团体。尽管政府采取这些控制措施,很多宗教信仰的信徒人数迅速增长。
在本报告涵盖的时期内,中国政府对宗教自由和意识自由始终缺乏尊重,对许多非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和法轮功等精神运动尤其如此。政府继续镇压非登记在册的教会、寺庙和清真寺。总的说来,非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继续受到官方不同程度的干涉、骚扰和压制。包括新教和天主教在内的一些非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成员受到了更多的限制,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受到恐吓、骚扰和拘留;但是,限制程度的地区差异很大。在有些地区,"地下"宗教领袖报告说,他们受到的压力更大,因为政府要求他们在宗教事务局(RAB)登记,附属于与被正式承认的教会联系的党领导的组织并接受其监督,否则就关闭他们的宗教场所。而在其他地区,官员同佛教、天主教和新教团体密切合作,为贫困社区修建学校、医疗设施和退休中心。在后一种情况下,地方官员经常鼓励西方宗教团体前往当地社区工作,提供迫切需要的社会服务,条件是这些团体不公开劝人信教。很多宗教信徒说他们能在正式登记的祈祷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并能同世界其他地区的教友保持联系,不受当局的干涉。官方消息来源、宗教教职人员、在官方批准的祈祷场所与"地下"祈祷场所参加活动的人都说,全国信教的人数继续增加。
五大类被官方认可的宗教 ── 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和新教并存,相互间没有重大摩擦;但在某些地方,已登记和非登记在册的基督教会之间的关系紧张。
政府继续普遍压制被政府判定为"邪教"的团体,特别是对法轮功。据各种来源提供的消息,数千名法轮功学员遭到逮捕、拘留和监禁,自1999年以来,有数百名或更多的法轮功学员在狱中死亡。
美国政府以全面的对话方式和促进人权的政策为框架同中国政府讨论宗教自由问题。国务院、美国驻北京大使馆以及美国驻成都、广州、上海和沈阳的总领事馆相互协同促进宗教自由。无论在华盛顿还是在北京,不管在公开或是不公开场合,美国官员都一再敦促中国政府尊重公民的宗教自由权。美国官员对许多侵权个案提出抗议并要求进一步了解情况。宗教自由的问题也在2001年10月的美-中对话期间被提出。由于中国侵犯宗教自由特别严重,国务卿于2001年10月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确定中国为需特别关注的国家。 中国在1999年与2000年也被归入这一类别。
第一节 宗教人口概况
中国总面积为350万平方英里,人口约13亿。根据2002年4月中国政府的白皮书,中国宗教信徒超过2亿,奉行的各种信仰和习俗范围广泛。据这一官方出版物公布的数字,中国有10多万个宗教活动场所,30万神职人员,3,000多个宗教组织和74个神职人员培训中心。大多数宗教信徒表示信奉东方宗教信仰,但也有数以千百万计的基督教或伊斯兰教信徒。人口中约8%是佛教徒,约1.4%为穆斯林,约0.4%隶属官方承认的天主教教会,约0.4%到0.8%参加不被官方承认的天主教教会,从属于梵蒂冈。约0.8%到1.2%是登记的新教教徒,大约2.4%到6.5%在非政府控制的新教家庭教会做祈祷。目前没有对道教信徒人数的估计数字;但是据1997年一份政府出版物公布的数字,目前有1万名以上道士和道姑,有1,000多座道观。
传统的民间祭祀活动(敬奉土地、神灵和祖先)得到恢复,有数亿人参加这类活动。这些活动与道教、佛教或少数民族文化习俗有着松散的联系,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允许。
在有组织的宗教信徒中,佛教徒人数最多。中国政府估计佛教徒有1亿人以上,其中绝大多数是占人口多数的汉族人。但是,由于佛教徒没有固定的集体形式,而且往往不参加公开仪式,因此难以准确估算佛教徒的人数。中国政府报告说,中国有1万6千座佛教庙宇和寺院,32万名僧尼。
根据政府公布的数字,中国全国有2,000万穆斯林、3万5千个伊斯兰祈祷场所和4万5千多名伊玛目。
从属梵蒂冈的不被官方承认的天主教教会称,其信徒人数远远超过在官方承认的天主教教会登记的500万人。虽然准确的数字很难确定,但据梵蒂冈官员估计,有关的信徒人数多达1,000万。据官方公布的数字,政府批准的天主教会有69名主教,5,000名牧师,约5,000座教堂和祈祷场所。据说有大约37名主教主持"地下"教会活动,其中10至15人可能遭到监禁或软禁。
中国政府称,中国有多达1,500万注册的新教教徒,2万名神职人员,1万2千多个教会和大约2万5千个登记的新教祈祷场所。据外国专家估计,有将近3,000万人在非政府控制的新教家庭教会祈祷。
对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修炼人数的估计出入很大。中国政府称在1999年开始对法轮功进行严厉镇压之前,国内可能有多达210万法轮功信徒。法轮功信徒称,全世界的法轮功信徒超过1亿人。有些专家认为,法轮功在遭到镇压以前,中国国内的信徒实际达数千万。据可靠来源估计,在本报告涵盖的时期内,中国有100万法轮功信徒。法轮功把一些道教和佛教的成份、气功的功法和健身术及法轮功领袖李洪志(目前生活在海外的中国人)的训导揉合在一起。尽管李洪志的一些训导中有某些精神因素,但是法轮功不认为自己是一种宗教,而且没有神职人员或祈祷场所。
第二节 宗教自由现状
法律/政策框架
中国宪法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中国政府试图使宗教活动局限于政府批准的组织和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并控制宗教团体活动的发展和范围。中国政府力图对宗教组织进行控制,防止出现可能在中国政府控制范围之外与之抗衡的权威势力。
《刑法》规定,政府官员如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者,可被判处最高二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并没有任何已知的判例说明根据此法进行了惩处。
国家掌握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批的权力,从而掌握允许特定的宗教团体和精神运动开展活动的权力。中国有五种得到正式承认的宗教:天主教、新教、佛教、伊斯兰教和道教。每一种宗教都有一个隶属于政府的协会,负责对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对宗教活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判断。国家宗教事务局和中国共产党统战部(UFWD)对执行政府有关宗教活动的规定进行政策性"指导和监督",其中包括外国人在宗教活动中的作用。这两个机构历来几乎没有宗教信徒担任工作人员。
登记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有六项条件:有固定的处所;有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有一个管理组织;信徒达到最低规定人数;有管理规章;有合法经济收入。政府只承认隶属于天主教爱国会或(新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的教会具有合法地位进行活动。有些组织自愿向当局登记,有些在压力下被迫登记,还有一些组织则被当局拒绝登记。有些宗教团体不愿遵循有关规定,或者因为在原则上反对国家控制宗教,或者因为担心按规定公布教会领袖的姓名和地址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未登记的团体还经常称,申请登记的结果使神学观点受到损害、失去信奉教义的自由,以及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宣讲教义进行更严格的控制,这即是这些团体不向政府登记的原因。未经批准的教会团体说,当局拒绝他们登记,经常不提供解释。政府则表示,不批准登记是因为这些团体缺乏足够的活动设施。
2002年2月,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出版了据信是中国政府于1999年到2001年间发出的秘密文件。这些文件阐述了政府意图压制超越政府允许范围的宗教言论,通过严厉的刑事处罚有步骤地清除未登记的宗教团体。
政府取缔一切被政府确定为"邪教"的组织,包括法轮功和中功(中功是对生命之迷进行某种探索的气功功法)。《刑法》经过修订于1997年生效后,与参加"邪教"和未经批准的宗教团体有关的不法行为被列为扰乱公共秩序罪。大部份专家把后来这类犯罪案例的大幅增加归因于这种新的规定。
在本报告涵盖期内,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对国内穆斯林表示尊重,例如在伊斯兰教重大节日向穆斯林表示祝贺。政府允许穆斯林公民前往麦加朝觐,有时还为此提供补助。根据政府的正式统计,近年来,已有4万5千多名穆斯林途经邻国,特别是巴基斯坦前往麦加;在有最新统计数字的1998年,共有5,000人前往麦加。据一些非官方的报告提供的数字,1999年和2000年参加朝觐活动的人数下降;一些估计认为,这两年每年参加朝觐的人数不到2,500人。有些报告说,限制朝觐活动的主要因素是费用和对签发护照的控制。
在本报告涵盖期内,地方官员拆毁了全国各地一些未登记的祈祷场所,但是没有出现像去年报告涵盖期内所说的中国东部地区教堂广泛遭到破坏(特别是在沿海城市温州)的报导。政府还修复或重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破坏或拆毁的教堂、寺庙、清真寺和修道院,并准许部份神学院校重新开放。然而各地修复活动的速度和规模不尽相同。尽管如此,现有的寺庙、教堂和清真寺的数量大大少于35年前。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2001年12月10日至12日举行了一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所有党内高层干部和政府高级官员出席了会议。国家主席江泽民和总理朱镕基在大会上发表讲话。很多宗教信徒曾希望,会议会放松要求地下祈祷场所申请登记的规定。2002年3月底,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王作安对新闻记者说,中国政府准备采取行政措施,促使几个主流宗教更顺利地开展活动,这些变化可能只需要"一、两年"就能实现。出席会议的一些学术界人士认为,会议的结果可能会使当局在加强清除"邪教"的同时,对更多的主流宗教团体逐步放松申请登记的规定。截至本报告涵盖期结束,没有任何情况说明有关放松登记的规定取得了进展。然而,在会议结束之后,共产党党内对于宗教在社会上应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进行了重大讨论。一些党员对马克思主义反宗教的传统思想提出了批评。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在本报告涵盖期内,中国政府对宗教自由和意识自由仍然缺乏尊重,对一些非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和法轮功等精神运动的成员尤其如此。政府只承认隶属于天主教爱国会或(新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的教会具有合法地位进行活动。政府往往把不接受监管的宗教集会或团体看作是对其权威的潜在挑战,并且力图对各宗教团体进行控制和监督,以防在政府和中国共产党控制范围之外出现权威组织或势力。在本报告涵盖期内,中国政府继续普遍镇压非登记在册的教会、寺庙和清真寺。警察查封了地下清真寺、寺庙和神学院校,以及一些天主教教会和新教的"家庭教会",很多这类团体拥有大量信徒、财产、财务资源和联系网络。警察还取缔官方认为是"邪教"的团体。非登记在册的教会的几名负责人报告说,在2001年12月举行宗教工作会议以后,地方当局施加更大的压力,要求这些教会申请登记。尽管官方采取这些控制措施,但不论官方消息来源,还是宗教神职人员、官方批准的和地下的宗教祈祷场所的信徒提供的消息都表明,中国宗教信徒的人数继续增长。政府还对已登记宗教团体的神职人员或领袖提出种种要求,例如要求他们必须公开支持政府的政策,或要求他们谴责法轮功。 政府继续普遍对法轮功精神运动和有关教派进行镇压。正如在过去几年一样,政府还采取行动,打击不接受其控制的家庭教会。政府认为这些家庭教会因发展规模过大,或者因为其拥有的信仰,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总的说来,有关允许宗教活动在政府批准的场所内和在政府控制下进行的基本政策没有改变,相对而言在此范围内可自行开展有关活动。
政府对佛教和道教等被认为属于中国传统宗教的容忍度超过对基督教的容忍度。这些宗教受到的限制少于其他被承认的宗教。但是,随着这些非西方宗教近年来的迅速发展,有迹象表明政府对此加强注意并采取新限制,特别是对综合教派(融合多种宗教信条的教派)。
1995年,国务院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出通报,把一些宗教组织定为非法的"邪教",其中有"呼喊"派(1962年在美国创立)、东方闪电、门徒会、全范围教会、灵灵教、新教教会和观音教(或观音法门),后来还下令取缔主神教、被立王、统一教会、仁爱之家、多美教会及其他组织。
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刑法》第300条通过决定,取缔所有被政府确定为"邪教"的组织,其中包括法轮功。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就现行《刑法》适用于法轮功的问题做出"解释"。在采取这些行动后适用的《刑法》条款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散发印刷品的"邪教"成员应判处3至7年的有期徒刑。《刑法》规定,邪教领袖和组织者可被判处7年或者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在本报告涵盖期内,政府继续压制法轮功精神运动。有数千个案例涉及个人因修练法轮功,承认自己信仰法轮功或仅因拒绝谴责法轮功或其创始人而受到刑事惩罚、行政处罚或未经正当程序受到惩处。当局和专家还撰写大量文章把不申请登记的宗教团体及法轮功等"邪教"的产生说成是西方颠覆中国政府的阴谋之一。
当局还继续对香功、国功、中功等其他被视为"邪教"的气功组织进行镇压,其中有些团体的信徒人数据说与法轮功相当。 2001年8月,江苏警方逮捕了一个气功组织的领袖沈昌,指控他以扰乱社会秩序和逃税为意图组织集会。
中国政府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执行1994年国务院的有关条例以及随后各省发布的规定,要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向政府宗教事务局登记,接受由官方承认的"爱国"宗教组织的监督。某些地方的执行措施尤为严厉。地方当局处理未登记宗教团体的做法差异很大。在某些地区,当局对宗教活动的监督相对不严,登记或不登记的教会公开并存,并受到当局大致相同的对待。在这些地区,不论哪一类教会举行祈祷活动,有很多宗教组织的成员两者都参加。在另一些地区,地方发布的执行条例要求对宗教进行严格监督,当局对未经登记的教会及其成员进行镇压。例如,浙江省发布了严格的宗教事务条例。条例规定,涉及下列行为的"非法"物品和收入应被没收:"(1)在宗教活动场所外或者未经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合主持、组织宗教活动的;(2)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传教的;(3)未经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批准举办宗教培训活动的。"有关的执行条例、省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的党政文件继续要求各级官员严格执行政府对未登记的教会的政策。
有报告说,尽管宗教信徒人数迅速增加,但是申请登记新的祈祷场所很难得到批准,即使对五种得到正式承认的宗教也是如此。
很多以亲友为主组成的家庭聚会举行类似家庭读经会的活动,只要规模不大,不引人注意,当局不加干预。但据报告,家庭教会因人数增加,为进行宗教活动经常性使用某些设施,或与其他未经登记的教会团体建立联系等遇到麻烦。
在某些地区,有报告说教会受到地方宗教事务局官员的骚扰,其原因至少有一部份与财务方面的问题有关。例如,虽然有关条例要求地方当局向登记的教会团体提供土地,但是据说有些地方官员可能为了避免提供土地拒绝给予登记。有些事例说明,如果地方当局想得到教堂所在之处的土地,经批准的教会也受到骚扰。还有报告说,宗教事务局官员除了拒绝教会的登记申请以外,还向所辖地区的教会索取非法"捐助"作为增收的来源,或要求从地方教会募集的经费中提成。
在本报告涵盖期内,地方官员在全国各地捣毁了一些未登记的祈祷场所,但是没有出现像去年的报告涵盖期内所说的大规模拆毁教堂(特别是在沿海城市温州)的报导。 民间宗教被安上"封建迷信"的标签,有时会遭到镇压。地方当局捣毁了各地数千座祠堂。据广州《南方都市日报》报导,2002年初,一个90人的警察分队拆毁了广州一个主要居民区的小型道观。这个20年未引起官方注意的道观被戴上"迷信活动中心"的帽子。2001年4月,警方以未获得合格的建造许可为由拆毁了河北省一个部份竣工的天主教教堂。中国某一些地方的基督教领袖报告说,当地官员不愿意归还1949年共产党建立政权后没收的教会财产。一些观察人士指出,已登记的教会缺乏集会场所是家庭教会和地下教会人数迅速增加的原因。
无论是得到官方承认或未获官方承认的基督教教会都面临的问题是培养足够的神职人员,以满足教会成员增加的需要。由于1955年至1985年期间宗教受到的限制,得到官方承认的教会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委任过新的神甫或其他神职人员;大部份神甫和牧师是在1955年前或1985年后培养的,造成35岁到65岁年龄段的神职人员严重缺乏的情况。因此,随着65岁以上的老一辈神职人员退休,没有多少经验丰富的神职人员能够接替他们。中国政府允许已登记的教会培训神职人员,并同意为数有限的天主教和新教神学院校的学员及穆斯林和佛教神职人员到国外进修宗教课程,但是有些宗教学员申请出国进修很难得到批准。在大多数情况下,外国组织为这类培训项目提供经费。一些天主教神职人员还不满地表示,他们在被神学院校接受之前,不得不向地方宗教事务局官员行贿。由于受到政府的禁止,未经批准的教会或地下教会在培训神职人员方面遇到格外严重的困难,很多神职人员仅仅受过有限的训练,具备的知识不足。
大部份宗教机构依靠本身的资源支付其运行费用。教会成员向本教会捐款的做法在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中都很普遍。宗教机构往往经营副业,出售宗教物品,有时从事纯粹的商业活动,如经营餐馆。有时,政府出钱修缮具有文化和历史价值的寺庙或教堂;但是,有些报告说,政府的经费只拨给已登记的教会,拨款需视这些教会与地方当局合作的表现是否令有关方面满意而定。
法律并未明令禁止宗教信徒担任公职。但是,几乎所有政府的高级职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高级职位都必须由党员担任。共产党官员声称,信仰宗教与党员身份不相容。这对新疆和西藏这样的少数民族居住区的影响特别大。据报导,中国共产党自1995年以来发出过两份通知,禁止党员信仰宗教,并下令开除参加宗教组织的党员,无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宗教组织。包括国家主席、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在内的中共高级官员还说过,党员不能信教。据称,有些穆斯林因为在工作时间祈祷而被开除公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明确规定,军人"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此外,有些党员和人民解放军军人因信仰法轮功已被开除党籍、军籍。
虽然如此,但据政府方面的消息,在某些地区,参加某种形式宗教活动的共产党官员多达20-25%。参加宗教活动的大部份官员信奉佛教或民间宗教。党外宗教人士通常作为文教界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政府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几位宗教界领袖,其中包括西藏"活佛"、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帕巴拉格列朗杰。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也有宗教团体的代表。政协属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协商机制,负责向政府提供政策咨询。
1999年,中共中央发出文件,要求有关当局加强对官方承认的天主教教会的控制,地下天主教教会如不服从政府的控制则予以清除。天主教爱国会加紧对天主教地下主教施加压力,要求他们加入官方承认的教会。当局不与教会领袖商量就重新调整了教区。 中国政府未与罗马教廷建立外交关系,梵蒂冈在中国大陆没有代表。中国政府不准许官方批准的天主教会承认教皇在信仰和伦理等根本问题上的权威,但很多天主教徒认为这是对天主教基本信条的否认,因此他们拒绝加入官方批准的天主教会。政府坚持要求天主教爱国会的官员、神职人员和信徒"爱国"和"守法"。例如,当中国政府的政策与教皇在堕胎或计划生育问题上发生冲突时,需以政府的政策为准,使神甫对于如何向信徒做解释感到无所适从。
由于梵蒂冈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关系紧张,在中国官方承认的天主教会内部出现了领导地位之争,因为就任时经梵蒂冈秘密册封的一些主教(或者在就任后得到梵蒂冈秘密册封者)与其他一些任命未得到梵蒂冈册封的主教产生摩擦。虽然中国当局和梵蒂冈当局都表示愿意就关系正常化达成协议,但有关教皇在选择主教中的作用和"地下"天主教神职人员的地位等问题使双方无法为实现这一目标取得进展。大多数"地下"天主教神甫表示,对于那些未经梵蒂冈册封而就任的主教,他们不愿接受这些主教的权威。一些新获得提名的主教力图得到教皇的秘密册封,他们往往与其他支持中央政府的教会领导人发生分歧,后者坚持新主教就任之事应由不被梵蒂冈承认的主教主持。
中国政府批评罗马教皇于2000年10月1日册封120名与中国有联系的人为圣人,其中很多人在义和团运动期间被害。在神学院校任职的神甫或主教如果不对中国政府的做法表示公开支持就受到处罚。由于封圣之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纪念日,中国政府觉得受到冒犯。2000年,中国政府与梵蒂冈的分歧加剧。据一些可靠的消息说,官方批准的北京天主教神学院强迫大部份学员上政训课,以此取代神学课。一些在这场争端中支持梵蒂冈的神学院校学员以退学行动表示反对。此外,在政府批准的陕西圣经学校,校长批评中国政府在这场与梵蒂冈的争端中所采取的立场。此后圣经学校的外籍教员被迫离开中国。但是,其他神学院校的很多天主教教员继续任教。
有证据表明,官方新教神学院校的"神学思想建设运动"已经结束。信奉基要主义的人员在此次运动中被金陵协和神学院清除。没有关于神学院校的教职员或新教教士因与官方认可的全国新教教会领袖丁光训主教持不同神学观点而被清除的报导。2001年和2002年间,外籍教员被邀请到天主教和新教的神学院校任教。
很多地区出现活跃的穆斯林社区,但政府对各地这类社区的戒备程度有很大的差别。在民族问题引发局势动荡的地区,特别是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官员继续限制建造清真寺,禁止向儿童传授伊斯兰教。据报导,2001年咯什当局把斋月后通常长达数日的肉孜节庆祝活动限制为两天,在庆祝活动期间戒备森严。除了全国各地的党员和政府官员信奉宗教受到限制以外,在新疆,教师、教授及大学生也不准公开信教。但是,在其他地区,特别是在回族聚居的地区,有大量建造和修复清真寺的活动,而且显示有做礼拜的自由。从1997年开始至2000年,新疆发生了一系列暴力事件,还有报导称新疆和全国其他地区发生一些据说由维吾尔族分离主义制造的爆炸事件。此后,一些穆斯林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祈祷场所被指控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分离主义,遭到警方查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经常将某些人统称为"民族分离势力、非法宗教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因此很难分清某些突袭搜查、拘留、逮捕或司法惩处是针对那些意图做礼拜的人及以和平方式争取政治目标的人,还是针对从事暴力活动的人。一些维吾尔人和其他穆斯林批评中国政府把正在进行的反恐怖主义战争作为加紧镇压新疆宗教活动的借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区级党政官员不断要求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宗教与行政分离。例如,2002年3月6日国务委员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对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说,"信教公民在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 他还说,"绝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借口,放弃或摆脱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据官方的《新疆法制报》报导,近年来拜城县的一个乡发现有"宗教干预"司法、婚姻和计划生育的情况。当局为此开始举办每月一次的宗教人员政治学习班,并从此更严厉地限制对18岁以下青少年进行宗教教育。此外,他们还要求每个清真寺记录每天活动参加者的人数和姓名。官方《新疆日报》2000年报导说,伊宁县审查了420个清真寺的活动,并实施少数民族干部与清真寺挂钩的制度,以便提高对"非法宗教活动"的警觉。当局还发起一项运动,提倡不穿戴面纱等宗教服饰,不举行宗教婚姻仪式。很多官方媒体报导说,当局没收了新疆"非法宗教出版物"。
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聚居区,一些寺院的住持和僧侣说,与西藏自治区的佛教徒相比,他们从事拜佛和修学活动的自由要大些。外交官员曾经在四川、青海和甘肃的部份地区看到公开悬挂多名西藏宗教人物画像,其中也包括达赖喇嘛的画像。但是,从2001年6月开始,中国当局令数千名僧尼离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色达佛学院(又称喇荣佛学院)。政府声称,色达佛学院缩小规模是出于环境卫生的需要。批评人士说,色达佛学院的很多学生是汉人,当局担心他们同情涉及西藏的问题。色达佛学院最兴旺的时期有多达7,000名僧尼,包括大约1,000名汉族僧尼,使之成为中国僧尼人口最集中的地方。在这些僧尼被赶走以后,剩下的僧尼只有约1,400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结束时,色达的僧尼人口又回升至4,000人。当局还捣毁了僧尼在色达的很多住所。外国观察人士认为,当局对色达佛学院采取行动是因为佛学院的规模和富有感召力的佛学院创始人堪布晋美彭措产生的影响。有关官员继续监视色达喇荣佛学院的活动,但在本报告涵盖期结束时,堪布晋美彭措已经返回佛学院。据西藏信息网(TIN)提供的消息,当局对四川省的另一所著名寺院,白玉县亚青寺采取了类似的行动。当时寺院有6,000到7,000名僧尼。据报导,当局下令其中800多人在2001年10月中旬前离开寺院。据报导,在当局采取这一行动之前,已有数百人前往该寺院求学,学员来自全中国各地以及海外。2001年,据说外国学员被勒令离开。2002年2月,据报导一名年轻的佛教僧人因进行示威活动(散发达赖喇嘛的画像,张贴呼吁民主的传单和散发有关中国践踏人权的信息)在四川阿坝被捕。据报导,他没有提出西藏独立的要求(有关中国政府在西藏自治区内限制藏传佛教的情况见本报告的西藏问题附录。)
在越来越多的地区,当局对外国人从事宗教活动日见宽容。从1995年以来,在北京的外国犹太教徒每周举行的祈祷活动未曾中断,犹太教赎罪日的宗教活动也得到允许,持续进行已超过15年。上海的犹太教徒获得当局准许在上海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犹太教堂内多次举行宗教仪式,这个教堂在1998年修复,成为一座博物馆。地方当局仍应允,如遇重大宗教节日,可视具体情况允许教徒使用这座教堂。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摩门教会)在一些城市定期聚会,但其成员严格限于外国侨民。
有关当局准许政府批准的宗教组织保持对外联系,但不得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对何谓"支配"则未提供释义。中国1994年颁布有关的管理规定,2000年9月又发布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汇总了很多涉及境内外国人的现行规章,其中包括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展宗教教徒。然而,当局一般来说允许外国公民向其他外国人讲道,携带自用的宗教用品入境,受已登记的宗教组织之邀在教堂、清真寺和寺庙向中国公民讲经讲道。有关规定不允许外国人进行传教活动,但是,目前在中国大专院校教授英语和其它外语的外国基督教徒如果保持低调,可以几乎不受当局干扰地公开明示自己信仰的宗教。中国各地有很多基督教团体同地方官员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在有些情况下,还开办学校和老人院。此外,华中地区佛教僧侣办的私立学校和孤儿院还为青少年提供培训。但由于中国政府对宗教团体施加的限制,香港天主教教会与大陆经官方批准的天主教教会之间的联系仍处于停顿状态。
随着中国基督教徒人数的增加,对《圣经》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一家与海外基督教组织合资的印刷公司自1987年开办以来印刷了2,500万册《圣经》,其中包括布莱叶盲文及朝鲜族、景颇族、(人+栗)僳族、拉祜族、苗族和瑶族等少数民族文字版的《圣经》。《圣经》虽在一些书店出售,但个人不能直接向出版社订购。不过,在大多数被正式承认的教会可以买到《圣经》,很多家庭教会成员在那里顺利购得《圣经》。然而有些地下基督教徒不愿在官方批准的教会买《圣经》,因为在那里买《圣经》有时需开具注明购买者姓名的收据。外国专家证实,农村地区经常出现《圣经》供应短缺的现象,主要是发行供应方面存在困难。随着供应渠道的改进,其中也包括向家庭教会提供《圣经》的途径,情况已经得到改善。海关人员继续查缉向中国境内"偷运"《圣经》和其它宗教品的活动。2002年1月28日,香港居民黎广强(Lai Kwong-keung)被判处两年徒刑,罪名是向大陆偷运加注的《圣经》文本。黎广强于2001年5月被捕。此后世界各地的基督教团体和政治领袖对他被拘押一事纷纷表示关注,黎广强于2002年2月初获准保外就医。在本报告涵盖期结束时,与黎广强一起被捕的两名大陆人士林希福和俞朱弟仍在狱中。据可靠报告消息,当局在突袭家庭教会时有时没收《圣经》。
政府在学校里进行无神论教育。根据有关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接受宗教教育,但不同地区执行这项规定的情况有极大的差别。在一些回族居住地区,未成年人除在国家设立的学校上学外,还上宗教学校。在某些地区,大批年轻人在经过登记或未经登记的宗教场所参加宗教活动。官方批准的宗教组织管理地方圣经学校、54个天主教和新教神学院、9个培养伊玛目和伊斯兰学者的学院,还有培养佛教僧侣的佛学院。在这些学院受教育的学生必须"政治可靠"。所有的毕业生必须通过神学和政治知识考试才能成为神职人员。政府声称,在新疆有10所提供伊斯兰高等教育的院校和2所伊斯兰学校得到政府的支持。有些穆斯林青年在国外的穆斯林宗教学校学习。
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报告涵盖期内,未经批准的宗教和信仰团体仍受到严密监视,在某些情况下遭到严厉压制。虽然中央政府对宗教自由问题的官方政策并无重大改变,但是持续不断打击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的运动,加上高层领导人经常发表讲话,强调必须"加强宗教工作"(或加强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宗教组织的监督),已不可避免地产生影响。
在本报告涵盖期内,据很多来源可靠的消息,法轮功学员受到警察和其他公安人员的迫害,甚至遭到杀害。
在一些地区,公安当局以各种方式对非经官方认可的宗教人士和信徒进行骚扰,如威胁、拆毁未登记房产、强征"罚款"、审讯、拘留等,有时还施行拷打和酷刑。
与参加未经批准的宗教团体有关的违反行为被列为扰乱公共秩序罪。据《中国法律年鉴》公布的最新数字,从1998年到1999年,因扰乱公共秩序罪被逮捕的人从76,500人增至90,000多人。大多数专家认为,这类犯罪案例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政府从1999年中期开始对信仰团体进行严厉打击,其中包括法轮功、门徒会、福音会基督教团体、观音法门等地方佛教团体,以及新教家庭教会和地下罗马天主教会。未经批准的宗教团体的领袖更是经常遭到骚扰、审讯、拘留和肉体折磨(包括酷刑)。这些团体的成员也可能遭到如此对待。有些宗教团体宣讲的信条不在政府允许的范围之内(如世界末日即将来临或圣战),或拥有极富感召力的领袖人物,往往会受到特别严厉的骚扰。 有些观察人士认为,其中有些宗教团体宣讲非正统信条是因为神职人员未受过良好训练。其他观察人士则认为,有些人可能趁人们重新对宗教感兴趣之机为自己谋私利。
很多宗教领袖和信徒被逮捕并被判处徒刑。2002年2月5日,厦门一法院判处黄爱平、李鸣龙和纪庆军有期徒刑七年,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三人都是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成员。这个布道团创立于台湾,于1996年被冠以"进行非法渗透的组织"在大陆被禁。2001年12月,华南教会创办人龚胜亮和他的外甥女李英被判处死刑,他们受到了强奸罪、放火罪和伤害罪等广泛的刑事指控。到本报告涵盖期截止时,他们两人仍被关押,并在此间提出上诉。两名华南教会的成员说,警方曾对她们进行刑讯,直到她们同意在声明上签字,声称她们被龚胜亮强奸。其他一些与龚胜亮和李英一起被逮捕的人也被判刑,刑期从两年到无期徒刑不等。一份未经证实的报告说,有关当局在搜捕龚胜亮时至少逮捕了14人,据说其中很多人遭毒打和酷刑。辽宁一些新教徒继续对当地家庭教会领导人李宝芝于2000年11月被捕表示反对,据说李宝芝因同被取缔的全范围教会有联系继续遭到关押。据报导,李宝芝被判处两年劳教,另外两人因同被取缔的全范围教会有联系而被判处一年劳教。辽宁的基督教徒曾到监狱看望李宝芝,请求当地官员释放她,还在因特网上公布他们的申诉。他们声明,李宝芝和她的教会与全范围教会没有关系。
地方当局还通过行政程序惩罚未登记的宗教团体成员。由警察和地方当局组成的非司法性质的委员会可以判处公民在类似监狱的劳动教养所内接受长达三年的劳教。在本报告涵盖期内,很多被关押的宗教人士和宗教犯都被关在这种劳教所里。2001年12月,门徒会领袖水新龙和王茂成等人在甘肃省临洮县被判劳教。新教家庭教会领袖徐永泽的同事秦保才(又名沐圣)继续在劳教所接受劳教。政府1997年发表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说,徐永泽煽动宗教狂热,宣扬世界末日将临,要求信徒连续多天在公共场所恸哭。这个宗教团体的成员否认这些指控。
据估计,全国的天主教徒有一半居住在河北省,该省未经批准的天主教会成员与地方当局之间继续发生摩擦。据了解,河北省当局强迫很多地下神甫和教徒参加官方认可的教会,否则就面临各种惩罚,如罚款,解雇,经常受拘押,在有些情况下其子女被禁止上学。有些天主教徒被迫躲藏起来。2002年,有关当局在复活节前的一周到来前又一次把河北省地下天主教主教贾治国关押数日,据说是想对他施加压力,让他加入中国天主教爱国会。据信徒报告,1997年被捕的天主教主教苏志民至今下落不明,尽管国际社会也再三询问他的情况。河北地下天主教消息来源说,他仍然在押,而政府否认对他采取过"任何强制措施"。据可靠消息来源说,安树新主教、张纬柱主教、崔新刚神甫和王全军神甫仍在河北受到拘押。据几个非政府组织说,在本报告涵盖期间,一些天主教神甫和非专职神职领袖遭受过殴打或其它虐待。上海地下天主教主教范忠良仍然受到监视,而且行动经常受到限制。罗马天主教主教曾景牧1998年从劳教所获释后,据报又于2000年9月在江西被捕,但政府否认这些报导。有关当局于2001年棕榈主日在北京拘押了地下主教石恩祥,但后来他们说他已被释放。2000年2月,在福建省福州市,大批警察逮捕了地下天主教主教杨树道。政府否认这位高龄主教被拘押;在答复正式询问时,他们说,他是在接受治疗。到本报告涵盖期截止时,没有关于这位主教的下落和健康状况的新情况。
福建省神职人员报告说,尽管最近没有出现像1999年和2000年那样大规模镇压地下天主教的迹象,但2001年4月两名地下神甫被拘押,造成了随后也可能有其他人被拘押的广泛忧虑。有些地方的新教教会成员不满地表示,中央政府支持各地镇压福建的呼喊派和湖北的华南教会,在他们各自的社区造成了恐惧感。一些地下天主教和新教的领袖说,在2001年12月的中央宗教工作会议之后,要求他们登记注册其教会的压力增加了。
自政府于1999年取缔法轮功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镇压这个运动以来,仅仅因为练习法轮功或拥有法轮的书刊就足以使法轮功学员遭受从失去就业和求学机会到被监禁等各种惩罚。有些法轮功学员在被拘押期间遭受酷刑。据报告,自1999年以来,有数百名,甚至更多的法轮功学员在被关押期间死亡。"扰乱公共秩序"或散发法轮功出版物的法轮功学员可被判处三到七年徒刑,法轮功领袖可被监禁7年或7年以上。
据一些报告说,2001年初春,政府加紧对法轮功全面的严厉打击。2001年1月,五名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广场自焚以后,政府大举逮捕尚未被拘禁的法轮功学员,并批准对这些人施行高压思想灌输,力图迫使他们放弃法轮功。有报告说,政府命令街道委员会、各类国家机构(包括高等院校)和各个公司把所有已知的法轮功学员都送进反法轮功强化学习班。即使是那些没有参加抗议活动或没有用其它方式公开表明自己信仰的法轮功学员也被强迫参加这种学习班。据报告,在接受了几星期反法轮功的强化教育后仍拒绝放弃自己的信仰的人被送进劳教所。在劳教所里,有时发生用殴打和酷刑迫使他们放弃自己信仰的情况。有报告说,这些手法最终导致大批法轮功学员宣布放弃法轮功。也许是由于这些地区的法轮功学员逐渐减少,到2002年年中,打击法轮功的运动在中国东部和南部有所减弱。
公安人员在拘留参加和平抗议活动的法轮功学员时经常过度使用武力。在本报告涵盖期内,有大量可靠的报告谈到法轮功学员遭警察和其他保安人员虐待、折磨乃至杀害的情况。2002年2月,长期练习法轮功的成都大学副教授张川生在成都被捕,在被关进成都市看守所三天后死亡。张川生的家人在他死后看到了他的尸体,他们说他曾遭到毒打。而看守所负责人说他因心脏病发作死亡。
据法轮功提供的情况,数百名法轮功学员被关进精神病院,并被强迫服药或接受电击治疗。
虽然有一、二十名法轮功学员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被判处最高达18年的徒刑,但1999年以后大多数被中国法院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的罪名是较轻的"组织或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此外,数千名法轮功学员正在劳教所中接受法外行政处罚。
在本报告涵盖期内,法轮功学员个人或小团体在天安门广场和全国各地举行抗议活动的次数大为减少。很多人认为抗议减少的原因是2001年1月五名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其他人认为抗议减少的原因是政府对法轮功的镇压取得了成功,到2001年年底,法轮功的公开修炼活动基本上被取缔。2001年8月,有四人因受到组织自焚活动的指控被判徒刑,刑期从7年到终身监禁不等。有关当局还曾短暂拘留试图在天安门广场打出法轮功旗帜或散发法轮功传单的外国法轮功学员,一般在一、两天后就把他们驱逐出境。据一些外国法轮功学员提供的可靠消息,他们曾在被拘留期间受到虐待。
中央政府对法轮功学员最常用的手法是利用地方官员、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和工作单位负责防止个人进行法轮功活动。在很多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受到地方公安人员的严密监视,他们的个人行动也受到严格限制,特别是在政府认为很有可能发生公开抗议活动的时期。
中国官员承认,他们逮捕了18名法轮功学员,这些人于2002年3月5日接入吉林省长春市有线电视台,在该台的频道上插播法轮功录像片约45分钟。因这个事件而被捕的人被指控破坏有线电视网络传输线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社会秩序,并"扰乱广大群众的正常生活",他们可能被判处15年或15年以上的徒刑。据外国媒体报导,法轮功学员在2002年上半年还数次干扰有线电视信号。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告,也没有关于未成年美国公民被绑架或被非法带离美国,或拒不允许这些美国公民返回美国的报告。
第三节 社会态度
五种官方承认的宗教群体 ── 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和新教 ── 和睦相处,没有严重摩擦。但在中国部份地区,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基督教会之间关系紧张。有报告说,在官方承认的新教教会内部和家庭教会运动内部,都因教义问题存在着派系分歧;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新教教会内,都有保守派系和较自由的派系之分。在其它方面,这两个派系平安共处。总的说来,有关人口中的大多数只是在节日期间前往庙宇或在圣诞夜和复活节去教堂,对少数派宗教的问题没有多大兴趣。藏族和维吾尔族等少数派宗教或少数民族受到社会的歧视,但这种歧视并不完全是针对他们的宗教信仰。在历史上,汉族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之间偶然也出现过紧张关系。
第四节 美国政府的政策
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的官员以及驻成都、广州、上海和沈阳的总领事馆共同努力促进中国扩大宗教自由,一方面针对侵权行为从外部施加压力,另一方面对中国国内出现的积极动向给予支持。外交人员在与中国政府及其宗教事务官员的交往中,一贯要求中央和地方当局尊重公民的宗教自由权利。每当得到关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标准对宗教采取骚扰和歧视行为的可靠消息,美国官员都提出强烈抗议;对于一些指控受到虐待的事件,如有关的事实不完整或前后不一致,美国方面则要求提供情况。与此同时,美国官员向中国领导人说明,宗教自由有利于国家强盛,绝无任何损害。2002年2月,布什总统在北京清华大学发表向全中国转播的演说,呼吁中国政府对宗教给予更大的容忍。美国大使馆和各领事馆还收集关于侵犯宗教自由的情况,在中国宗教界同范围广泛的各界宗教领导人保持接触,其中包括主教、神甫、获官方承认的基督教教会牧师以及道教、穆斯林和佛教领导人。美国官员也同未获正式承认的基督教教会领导人及成员会见。国务院与非政府方面的联系包括同中国宗教事务专家、人权组织和美国的宗教团体的联系。国务院通过国际访问者计划邀请一些中国宗教领袖和学者赴美实地了解宗教在美国社会发挥的作用。美国大使馆还组织美国的宗教问题专家前往中国,介绍宗教在美国生活和公共政策方面的作用。
2001年7月,中国政府同意恢复1999年后中断的美中官方双边人权对话。恢复进行的对话于2001年10月举行,宗教自由是其中的一个关键议题。
中国政府官员有时拒绝会见准备提出宗教自由或其它人权问题的美国使馆官员。2002年4月,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官员拒绝会见美国国务院负责全球事务的副国务卿。
在华盛顿和北京两地的美国官员继续对侵犯宗教自由的个案提出抗议。国务院及驻华使馆都曾屡次抗议中国政府限制宗教自由和意识自由的行动,包括逮捕法轮功学员,镇压西藏佛教徒和新疆维吾尔族穆斯林及逮捕基督教牧师和教徒的行动。
2001年10月,美国国务卿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确定,中国因侵犯宗教自由特别严重,被列为需特别关注的国家。中国在1999年和2000年都曾被列为这类国家。
(中国部份完)
西藏
香港
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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