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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海南凯立、卫凯征诉财经杂志社等被告诽谤案原告撤诉!
(博讯2005年12月21日)
(博讯 boxun.com)
提交者:浦志强 发布时间:2005-12-20 12:33:00
历经为期两年的艰苦诉讼,前后开庭谈话近十次,北京东城法院昨天通知将于今天(12月20日)上午十点半开庭宣判。但在本人前往法院的路上,接到法院通知原告已经撤回起诉,因而此番只得到双方和法官共同签字的“口头裁定笔录”。
裁定笔录全文如下,其中引号内的内容为手写:
准许当事人撤诉口头裁定笔录
原告“海南凯立中部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卫凯征”诉被告“北京《财经》杂志社有限公司、李巧宁、内蒙古联办财经信息研究中心北京信息咨询部”案,“原告”(或提出反诉的被告)于“2005”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申请,并已经提交撤回起诉通知书,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院口头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诉讼费不退还”。
原告:
委托代理人:“周晓 林涛 2005年12月20日”
被告:
委托代理人:“浦志强 2005年12月20日”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承办人:杨瑞玲
记录人:张欣言
2005年12月20日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首发,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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