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唐玉梅1981年10月出生,系四川至苏州打工人员。2002年11月2日上午10时许,已怀孕8个月的她自感肚子疼,便到苏州市新华书店2楼厕所内,11时许在该厕所内生下一男婴(活体),随后,她便将男婴装入塑料袋内从厕所窗口扔到地上,致使男婴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不久将择日开庭审理。 (博讯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