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dawang 于 北京时间 01/21/2010
主题:评:刘晓波:我的自辩 [新闻评论] 全篇辩论,用宪法赋予我的发言权,来辩护自己有权发言。可是,却没辩护自己的言论是否[构成]了[颠覆国家政权]罪?既然没辩护,遂是间接承认有罪。 这样的辩护,等于没辩护。法庭当然照旧判你有罪。何苦上诉? 我认为,辩护的重心,应该是:宪法有没有赋予人民权力,以之颠覆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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