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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就不如不抓--再说陈良宇被判死刑的可能性/綦彦臣
(博讯2007年07月30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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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陈良宇将处以何种刑罚几乎成一个“赛马问题”,诸评论人士各持其说。我认为在中国反腐败政治化的情况下,不杀就不如不抓。 (博讯 boxun.com)

     中国政治案件,真正的东西几乎都在判词之外。比方说,不久被判刑的一位异议人士,他的文章几乎就是初中生作文的水平,大多是牢骚甚至“狂骂”,就是在较开明的封建时期,大不了给顿板子、棍子(杖笞)。但为什么要判他4年煽动罪呢,只有一个“铁证”,那就是他稀里糊涂地上了一个所谓权力交接委员会,成了我们河北的“接收大员”。这份证据在案卷中有,但判决书根本未涉及,实质上呢,4年徒刑就是针对一个近乎子虚乌有的东西来的。
     对于陈良宇案,到目前为止,可以说“枪毙十回”(百姓忿语)的证据都有了,还不致于办案人员去伪造证据。关键的操作是,要么不动你,既然动了,那就要往最高格放,否则不惟“三个关系”成了笑柄,而且也不足以说明胡温新政与江泽民施“仁慈”与贪官的区别。以下几方面原因,足以要了陈良宇的命(这只是逻辑分析,本质上我主张无条件废除死刑):
     其一,真干净的核心人物(至少百姓这么认为的),都有心脱开腐败干系。比如天津出了大问题,温家宝连天津选区都不进了,跑到与他“几不搭界”的成都去了。
     其二,江泽民当年以反腐败政治化手腕处理了陈希同,但陈希同的事情太小,连个乡镇长的“罪行级别”都达不到,还判了16年。
     也恰恰是这不伦不类的16年即没办法把陈希同“灭了”,才导致今天海外纷传陈希同又在组织材料攻江。本质上,不在事情真实与否,而在于“谣言”代表了相当一部分民心。如果当年江仅给陈希同一个罢官的处分,而不把他扔进监狱,绝不会有今日之尴尬。
     按中国历史上的权争手法,就是“太祖错了一回,太宗不能再错”。
     其三,江泽民对程维高问题的定调,大大损害了共产党在底层百姓中的声誉。就是那些一直称“经是好经,挡不了歪嘴和尚”的拥护北京权力核心的百姓对江泽民偏袒程维高,也持强烈的批评态度。如果胡锦涛不在陈良宇问题上表现出区别与江的态度,那就等于说他是第二个偏袒者。
     不杀就不如不抓,既然抓了,就一定要杀!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news.boxun.com/news/gb/pubvp/2007/07/2007073023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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